信网11月22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涉嫌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被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青城行执行罚字〔2024〕第75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5日查,当事人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春阳路北、荟城路西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
据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春阳路北、荟城路西的地块属于青岛城阳区白云山片区,是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拍得,目前正在建设的是中巍云山墅项目。(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