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9日讯(记者 赵彦阅)遇到载着患者的救护车,前车司机不惜违反交通规则也要让路,但对于非紧急状况下的救护车,在马路上违章行驶就说不过去了。2022年10月,杨先生的宝马车被一辆救护车撞成了报废车,而事发时这辆救护车并没有执行急救任务。虽然事后保险公司按照车辆残值进行了赔付,但杨先生一直不满西海岸新区急救中心和大村镇人民医院对这一事故的处理态度,“而且我也希望通给救护车司机提个醒,虽然救护车执行任务的时候有‘特权’,但这个‘特权’不能乱用。”
2022年10月13日晚上,杨先生开车行驶在滨海大道上,经过海王路十字路口时,一辆救护车突然从右侧窜了出来,速度之快把杨先生驾驶的宝马5系小轿车撞得原地打转。
“这辆救护车没鸣笛、没亮警示灯,直接闯着红灯冲出来的。交警来了之后判定救护车全责。”从杨先生提供的现场图片看,小轿车的安全气囊全部弹出,车后门已经完全凹陷,整辆车已经完全报废。而万幸的是,杨先生和家人都没有受伤。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救护车隶属于西海岸新区急救中心,但是使用权在大村镇人民医院。
未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随意闯红灯,将自己的爱车撞成报废,这让杨先生很是气愤。不过让杨先生更生气的,是事发后对方处理问题的态度,“开始急救中心和大村镇人民医院都表示会妥善处理,但是后续双方都没有给我任何回复,医院只说这是正常的交通事故,到最后也只是保险公司按照车辆残值进行了赔付。”
对此,信网联系了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大村镇人民医院的李院长称,当时救护车是在执行任务后返回卫生院的途中发生的事故,事发后一直都是急救中心和保险公司在对接处理。
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项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救护车若是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引发交通事故侵权,可以免去行政处罚,但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负责。针对本起事故,交警判定救护车方全责,救护车驾驶员属于履职行为,因此救护车的所有人需要承担小轿车的全部损失。”
杨先生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就是因为救护车没有鸣笛也没有亮警示灯,在不执行任务的情况下不遵守交通规定闯红灯。“根据相关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特权’,但是在执行任务返回途中,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虽然这次事故救护车方已经负全责,但还是希望借助媒体平台给广大救护车驾驶员提个醒,即使有通行优先权,也不能有权任用,而是要慎用、善用。”杨先生说。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