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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被骗定金15万 起诉中介赔偿有用吗

2015-05-24 10:31:41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尺素

2014年7月16日,北京,一对夫妇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学区房,卖方代父售房却根本没有授权,并在收到15万定金后卷钱跑路。虽然骗子被抓获判了刑,但赃款却无力没有退赔。夫妇俩以审核不严为由想让中介公司包赔损失。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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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15万定金

原告张先生、俞女士是一对夫妇。去年5月,他们通过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选中了西城区黄寺附近的一套学区房,给孩子今后上学做准备。当时出面卖房的是房主的儿子陈某,陈某说,父亲委托他卖房,但并没有出示授权委托书。

夫妇俩说,中介员工查看了陈某的身份证和房本,并在咨询公司法务部门后告知他们可以签约。随后,他们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给陈某转账支付15万元定金。没想到,陈某收到钱款后携款消失。后经法院判决,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四年半。在刑事判决中,还确认陈某退赔赃款15万元,但至今也没有履行。

为了讨回损失,夫妇俩转而将矛头对准中介公司。他们认为,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中介机构,中介公司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审核相关信息,并应确保交易安全,对于这15万元损失,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风险告知能否“转移”风险?

中介公司的代理人介绍说,对于委托售房的情况,中介公司应该审查房主的授权委托证明,验明受托人身份。陈某签协议时没有出示授权委托书,中介员工查验了陈某的身份证和房本,确认房本是真的。陈某写了承诺书,保证其代理售房是父亲的真实意思,他承担一切责任。

中介员工将此情况原原本本告诉了原告方,已经尽到了如实告知和提醒义务。买房人在签协议时知晓房屋情况,并认可陈某的承诺书,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先签定金协议,应当预见相应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公司认为,陈某在订立协议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代理,还提供承诺书,过错在于陈某,原告应当向陈某主张赔偿。公司并非实际违约方,不存在赔偿义务。

中介公司告知了风险能否真的“转移”风险呢?张先生夫妇认为,中介公司的审核义务不仅仅是审查房本是不是真的,而是要确认房主本人同意买房。中介人员在陈某拿出公证的委托书前就让原告交定金,在明知他没有代理权限的情况下还促成的交易,明显存在过错。

中介公司还表示,公司与张先生夫妇不存在居间服务关系,没有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收取居间服务费,对于买卖双方的定金协议,公司只是见证方,只有见证义务,没有赔偿义务。张先生夫妇对此不予认可,认为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的内容,且协议还有中介公司的印章,是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促成的。

诈骗犯被判退赔赃款 告中介是否重复赔偿?

此案中还有一个问题,陈某是实施诈骗的人,而且法院刑事判决已经确认陈某要退赔。买房人再要求中介公司赔钱,是不是重复赔偿呢?

在法庭上,中介公司代理人表示,这15万元不是张先生夫妇的实际损失,不应再次得到支持。“法院的刑事判决已经责令陈某退赔15万元给原告,即使陈某一时无法还清,但不影响原告向他主张债权债务的权利。”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这15万已经有了“着落”,虽然还没拿到,不代表将来拿不到,不算是张先生夫妇的实际损失,所以公司不应赔偿。

而张先生夫妇的律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张先生夫妇并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陈某虽然被法院判决退赔,但他本人赌博又吸毒,在法庭上就表示钱款都已挥霍,无力退赔,所以至今原告方也没有拿到钱。而张先生夫妇之所以受到诈骗,是因为中介存在过错。

原告律师说:“中介是专业机构,理应尽到审查义务,中介公司存在过错,法律也规定了因为中介公司的过错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中介公司应该赔偿,所以我们在拿不到赔款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让中介承担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中介公司可以在赔偿之后向陈某追偿。”

中介把关为何难免诈骗?

在中介居间服务下,仍然被骗定金甚至是房款的案例并不新鲜。由于普通人不具备房源信息、专业知识以及审核能力,才会寻求中介公司的服务,但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在这样的专业机构操作下,还会有诈骗事件的发生?

记者查询了之前曝出的多起被诈骗后起诉中介的案例发现,发生诈骗的原因大多是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审查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卖房人的身份资格,让骗子钻了空子。

在一起案例中,买房人通过中介支付80万元房款,购买一套尚未办下房产证的楼房。后来得知,卖房人并非房屋产权人。卖方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买房人以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查职责为由索赔房屋差价损失。中介公司则认为已将房屋没有房产证等信息如实告知,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对房产买卖过程中的重要事宜负有更大的审慎义务。公司未向房地产开发销售部门查明卖房人持有的《房屋预售合同》的真实性,存在明显过失;而买房人明知对方没有房产证、房屋票据而仍与其签订合同,也存在相应过失。

经过调解,中介公司赔偿了买房人一定的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中介被判赔偿的案例中,法院通常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性机构,对交易各环节、风险和交易相关资源都更为了解,在居间服务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一般都被判承担责任。而如果被骗人也存在过错,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庭外采访:强制查验资金托管保障交易安全

据记者了解,正是因为近些年来屡屡出现在中介居间服务下仍然出现诈骗的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中介公司也完善了一些举措,堵住犯罪漏洞。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前曝出的那些交易安全问题主要是出在审核不严和资金没通过托管两个方面。针对此,建委在部门区县已经推出了房源查验的强制规定,要求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查验房源信息真实性,以确保交易安全。而有些中介公司则更进一步,要求员工都要带着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验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共有人情况、有无封存抵押等。

此外,交易双方对资金托管也有了共识。以前有些卖房人觉得走资金托管程序繁琐,卖房签了合同都没拿到钱,心里不踏实。但因为有了一些案件的出现和资金安全的需要,现在也基本上都能接受了。

“如果审查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中介公司在这方面是有过惨痛的教训的。现在完善流程也是自保。可以说,现在这些交易安全问题已经少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近些年房价飙升及卖方市场现状,对于一套合适的房屋,买房人也难免出现急躁心理,生怕犹豫耽搁就错过了机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风险隐患。作为买房人也应该更加审慎,做到房源查验和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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