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装定位器卖车再偷回 男子竟将一辆车卖了七次
将自己的车安装定位装置后,出售给买家,再趁夜利用定位器找到车,使用备用钥匙将车盗走。使用这种方式,刘某将自己的同一辆车卖了七次。今天上午,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怀柔法院出庭受审。
2008年,刘某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几年前通过某网络平台花3.4万元买到一辆没有手续的马自达6二手车。
由于手头紧张,刘某对这辆车动起了脑筋。他想到,如果先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再将车辆卖出,便可以通过备用钥匙将车辆偷回继续使用。于是,他花400元改造了车辆,安装了假车牌,并为自己的“黑户”车做了一套假手续。随后,他将卖车信息放在了某微信公众号上。
今年4月,崔某联系到刘某,两人约定在顺义某地见面验车。看过车辆后,崔某很满意,两人便以5.1万元成交。没想到,崔某刚刚购买了这辆马自达6,第二天早上便发现车辆被盗。
立案后,警方经侦查发现,这台马自达6轿车不只被卖出过一次。两年来,警方陆续接到邱某、秦某、闫某等多名事主报警,称刚刚购买到的轿车被盗。报案人住所地分布在怀柔、丰台、海淀等各区,甚至还有河北河间市的事主报案。
实施盗车的正是刘某,他根据安装的定位器找到卖出的车辆,并用备用钥匙将车启动开走。刘某从未给买家提供合法的车辆手续,也告知了买家无法过户,但有些买家感觉车价便宜,又带着京牌,便不去计较。但事实上,牌照是刘某伪造的。在从崔某手中将车盗回后,刘某将车以2万元卖给了一个外地车主,彻底将车辆处理。
检察机关起诉称,刘某于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间,共实施盗窃8起,经鉴定,被盗车辆总价值人民币241500元。
第一起购车被盗案件发生在2015年9月,8起案件中,除一起案件出售的车辆为银色现代轿车外,其余事主购买的均为马自达6。经鉴定,报案人持有的购车协议均为刘某亲笔书写。
今天上午10点,因涉嫌盗窃罪,刘某在怀柔法院出庭受审。
“时间太长,细节记不清了,我都认。”与在警方供述的抵触态度不同,法庭上,刘某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刘某表示,之所以用这种方式骗取钱财,是因为他也曾经被别人以这种手段骗过钱,自己缺钱时便想到了这个办法。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5至7年。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并摄(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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