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龙岗一男子把手机落在网约车上 结果悲剧了
网约车普及之后,大家约快车、顺风车的频率越来越高,出门打个顺风车,不仅价格低而且很方便,安全与便捷是大部分乘客优先考虑的,但共享出行也存在风险,不少人就有把手机等落在网约车上的经历。
9月1日下午,龙岗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乘坐网约车时,不小心把手机等物品遗落在了车上。更糟心的是,刘先生的手机没有开机密码。果然,没过多久他就发现自己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被盗刷了14000多元。
心急如焚的刘先生赶紧到大运城派出所报了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了该网约车司机了解事主遗落物品的情况,可是司机却一口咬定“不清楚,没有拿”。
民警又调取了刘先生被盗刷的银行卡流水信息,并通过协调腾讯、京东等部门对被盗刷的资金流进行追查,成功掌握到一名叫丁某梅的女子利用受害人微信支付功能,在网上购买两部苹果7PLUS手机的相关信息。
通过调查,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丁某梅的身份信息,并成功将丁某梅抓获。
(嫌疑人刘某与丁某)
原来,刘先生下车后不久,网约车司机刘某就在车上看到了其遗落的手机,捡起来后发现手机竟然没有开机密码,于是心生贪念。他试着登录刘先生的手机微信,见绑定有银行卡,就以忘记密码的方式更改了支付密码。
随后,为避免被追查,刘某便找到丁某,让其操作盗涮13000余元购买了两部苹果手机,卡内余下的1000余元两人分赃。万万没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找上门了。在刘先生及民警联系询问时,刘某以为自已咬定说没有看到就不会有事,结果……
目前,该案两名嫌疑人已被龙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交通工具,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司机理应规范自身行为,决不可肆意妄为侵犯乘客的权益。
同时,也要提醒各位乘客,乘坐网约车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手机等重要数码产品一定要设置开机密码。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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