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有版权 晒图要小心
日前山东一个与微信有关的案子,值得我们注意。一位顾客订购了一束鲜花之后,对花束拍照,并发朋友圈分享,没想到此举竟引来花艺师的不满,花艺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顾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涉案花束确实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其受众仅限于特定群体,并未侵犯著作权。
用小岳岳的话来说,“我的天啊”,在微信朋友圈里晒自己花钱买来的商品,居然还有法律风险?自从有了微信朋友圈这个平台,买了新商品或餐馆的菜端上桌之后,第一时间拍照上传朋友圈,等着朋友们点赞,是许多人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谁也不会想到,这个习以为常的举动还可能触犯法律。
想想也正常,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做法不恰当,就存在风险。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给他人作品拍照并上传或转发他人微信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如下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等。哪怕是无心之举,并非为了个人利益(有时纯粹就为了满足一点虚荣心罢了),要是你的拍照、转发对他人的权益构成损害,对方较起真来,将你告上法庭,还真的是一件麻烦事。此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闹到法庭见。要知道,微信朋友圈里也并非都是朋友,已成“小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而维护权益是每个人的权利。所以,微信有版权,上传要小心,不要惹麻烦。
很多人给他人作品拍照或转发他人微信,并不知道还涉及权利问题,也不知权利的边界在哪里。虽然我国著作权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权利进行了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默示许可等等。可普通人怎么可能像律师一样明了什么是“合理使用”“默示许可”?
这种版权问题绝非微信所独有,它所反映的是通讯技术大发展的背景下版权问题的特殊性,而相关问题对版权制度的严峻挑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随着新技术、新社交平台的兴起,与版权相关的法律要进一步明晰,让公众知道权利边界在哪,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人和自己的权益。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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