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凭公证继承母亲淘宝店 宁波首起公证案例或能给你启示
“淘宝已经审查通过了你们为我出具的公示书,现在公示一个月。公示完成后,就可以把我妈的店铺过户给我了。”8月2日,宁波余姚的张先生开心地向余姚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反馈。余姚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余姚市公证处首次办理淘宝店铺继承类业务。
母亲去世,他想继承母亲开的淘宝店
张先生的母亲生前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网店。多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了一批老客户,信誉度和评价都挺好,生意也不错。
“我母亲生病期间没精力管淘宝店,我就帮着打理这家网店,发现也挺喜欢的。现在,母亲生病去世了,我想继续经营这家网店,而且家里其他近亲属也都同意了。”张先生说。
然而,根据淘宝网相关规定,淘宝店铺需要定期验证店主的身份信息。由于张先生的母亲已经去世,“视频人脸识别”这道关卡无法验证。而如果无法验证,店铺就会在15个工作日内被淘宝网关闭。
为此,张先生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怎么才能把母亲生前创办的这家淘宝店铺过户到自己名下。
淘宝店铺作为继承标的,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余姚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如果想把母亲生前创办的淘宝店铺过户到自己名下,要先弄清楚淘宝店铺的法律地位。
公证人员表示,首先要看淘宝店铺是如何创建的。淘宝店铺是根据用户与淘宝平台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由用户在淘宝网上创建的,并进行商品的销售、购买以及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用户创建淘宝店铺的同时获得了淘宝平台的账户,该账户关联着用户个人信息及淘宝平台的商业信息。因此,店铺转让意味着店铺经营者的账户也将一并被转让。而根据淘宝服务平台官方的规定,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淘宝同意,并符合淘宝平台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用户才可以转让账户及店铺。
今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在《民法总则》的这条规定,给淘宝店铺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一个概括性指引性的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很困难。”公证人员说,淘宝店铺是虚拟财产,作为继承标的,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店铺的标的价值不确定,如果走司法裁定这一途径,过程比较复杂。
凭公证书申请办理更名手续,正在公示
最终,公证员建议通过出具声明和亲属关系公证的方式来处理。张先生出具声明,表示愿意接受该淘宝店铺注册到本人名下,张先生母亲的其他所有合法继承人则以声明的形式放弃淘宝店铺的相关权益。余姚市公证处在核实确认相关情况后,为张先生出具了公证书。
随后,张先生凭这这份公证书向淘宝平台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目前已经通过审查。等一个月的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张先生就能成为这家淘宝店铺的注册人。
【延伸阅读】
网络账号大多“拒绝”继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涉及网络的相关公证越来越多,案情也越来越多元化。例如,有些游戏玩家对自己的游戏账号进行公证,有人对自己的手机吉祥号进行公证,有人要对邮件、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魔兽”账号所有权归游戏公司
前段时间,宁波的小七(化名)顺利继承了他父亲的“魔兽世界”网游账号,不少网友为此点赞。
小七今年16岁,其父亲是一名“魔兽”玩家,后因病去世。小七在父亲去世后也开始玩“魔兽”,他想追寻父亲当年脚步,了解父亲在游戏中的故事。但他只知道父亲在游戏中一些支离破碎的消息,并不知道父亲的账号。最后,在游戏公司和众网友的帮助下,他终于找回了父亲当年的账户,可以使用父亲的账号再续征程。
记者查阅“魔兽世界”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发现,其在所有权条目中规定,暴雪是游戏账号及其所有的功能和组成部分的所有人。游戏账号不得转让、购买、出售、赠与或交易。也就是说,虽然小七继承了账号,但该账号及账号里的数字财产所有权仍为暴雪娱乐公司所有,且不允许账号转让、买卖。
用户往往只有网络账号使用权
类似的规定在业内较为普遍。例如腾讯《QQ号码规则》规定,“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依照腾讯的业务规则获得该号码的使用权。”《支付宝服务协议》则规定,“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王女士的爱人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由于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她还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王女士不知道爱人的QQ密码,只能向腾讯公司求助。腾讯客服以“用户只具有QQ号的使用权不能将其作为财产处分”予以拒绝。
经过交涉,腾讯客服人员表示,想要拿回密码,只能按照“找回被盗号码”的方式操作。除提供徐先生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外,还要提供号码的使用资料、密保资料。此外,王女士还需邀请徐先生的QQ好友为其“作证”。待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后,才能拿到密码。
记者了解到,国内外几乎所有的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协议中都规定,网络账号用户只有使用权,且仅限于用户自己使用,不能进行转让、赠与等处分行为。运营商们大多尽量回避“继承”这一字眼,仅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用户“处理”相关事宜。
【专家建议】
定期备份网络账号信息,重要账号可写入遗嘱
网络虚拟财产大概可以分为三种:自然人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账号信息,例如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网络论坛等相关的账号信息;涉及金钱的虚拟货币,如游戏装备、网店等相关的虚拟财产;自然人在网络上所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个人资产,例如微博、照片、音频、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然而,在《继承法》列举的遗产类型中并没有包含网络虚拟财产。
余姚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很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比如,有人的网络账户里有几千元钱,如果意外亡故,家人又不知道这笔钱,那么就很难处理。
今年3月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被法律界视为一大进步。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现实生活中,如何将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落到实处,仅凭《民法总则》的这条原则性规定远远不够,具体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期待能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继承方面出台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余姚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平时应尽量养成定期备份网络账号信息的习惯,可以将重要网络账号及密码写入遗嘱中。如有必要,可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公证,给虚拟财产保护再加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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