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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代驾途中溺亡 家属索赔4方成被告

2017-07-08 09:05:03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代驾溺亡家属索赔扯出四被告 谁该为事故司机负责?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南京一代驾司机开进水塘溺亡,家属索赔,竟牵扯出四家被告,究竟谁该为代驾司机的死亡负责?

“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太多便利。

上门清洗家电、做饭、美甲、出行……用户只需要手指轻轻一点,服务就能来到自己身边。这要是在过去,只要你不是老板或者自由职业者,一般都会有个单位或公司给你编制或者签署劳动合同。而现下有很多通过网络签约衍生出的新型劳务关系,通过网络签订相应的劳动协议。如果你是位网约车司机,你确定跟你存在劳动合同的是提供网络平台的公司吗?告诉你,还真不一定。

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一名滴滴代驾司机在凌晨代驾时,车辆冲入路边的池塘内,导致司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滴滴公司告上法庭,没想到,这一告竟然牵扯出四名被告。

去年11月26号,凌晨1点多,46岁的滴滴代驾司机王某接到一张订单,按要求驾驶车主的保时捷轿车到江宁区。当他驾车沿着竹山路行驶至吉印大道一条断头路的路口时,因操作不慎,车辆压上路牙发生侧滑,直接冲入路边一个池塘内。

当时车上除了王某还有两名乘客,事故发生后,乘客从车窗爬出车外仓皇逃生,而王某则没能逃出来,不幸身亡。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王某的家人认为,王某是在担任滴滴代驾的过程中出事,因此滴滴公司理应承担一定责任。随后王某的母亲、妻子、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滴滴出行公司,索赔各项损失90多万元。

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本案的死者在被告处,即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为了嘀嘀代驾的驾驶员,接受被告的管理、培训、统一着装、佩戴了工作证,工资由被告结算发放,双方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今年3月29号,该案在江宁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滴滴公司指出,原告告错了人。被告表示,滴滴代驾业务并非滴滴公司运行,而是一家名为“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

滴滴公司委托代理人:因为嘀嘀代驾的运营主体并非滴滴出行公司,在手机市场上,以滴滴冠名的软件有滴滴专(车)快(车)、滴滴出租、嘀嘀代驾,司机一旦接受了该订单,司机和客户之间的代驾服务的交易就形成,因此嘀嘀代驾平台所起的作用,是撮合双方的交易,属于居间方。

(记者杜尚霏)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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