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一男子专司银鱼“美容”生意 被判4年半
“春后银鱼霜下鲈”,古人将银鱼与鲈鱼并列为鱼中珍品。为让银鱼更易销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的马学忠专司银鱼“美容”的生意,然而马学忠等人对银鱼的二次加工却换来锒铛入狱的结果。日前,经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学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其他涉案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瞄准商机,银鱼“美容”开始起步
马学忠原在青岛市城阳区从事海产品销售生意。2014年,在跟朋友倒卖海产品的过程中,马学忠偶然向朋友学会了用火碱和甲醛浸泡银鱼的“工艺”。经过浸泡的银鱼,色泽鲜艳,大小整齐,容易销售。面对海鲜市场银鱼需求量大的实际,马学忠瞄准了银鱼“美容”的商机。他雇用刘某等人在城阳区苇山社区建立了第一个银鱼加工点,使用工业火碱、工业甲醛浸泡银鱼销售,银鱼“美容”事业从此起步。
躲避检查,产销模式几多变更
马学忠在第一个加工点进行生产时,银鱼的二次加工、包装与销售均由其生产点独立完成。考虑到同一地点负责产销的模式容易暴露,2015年春节前后,马学忠在同一社区租赁了另一处厂房,将加工窝点转移至该厂房,同时,他在海鲜市场附近租用了一处房屋作为仓库,以实现生产、包装的分离。马学忠带领刘某、马某等人负责生产,其妻子安某在仓库负责包装、销售等后续工作。
2016年,为降低被查获的风险,马学忠再次变更产销策略,将生产、包装点均转移至乳山市一个隐蔽厂房处,而城阳区则仅作为销售地。马学忠带领刘某、马某在乳山专心生产,之后通过长途货运的方式将“美容”后的银鱼运至城阳区,由安某、陈某负责接货和销售。
难逃法网,被查结局早已注定
然而“游击”战术终究逃不过法网,城阳区食药监局和该区公安分局早已盯上了海鲜市场出现的毒银鱼。2016年5月31日,马学忠的同伙陈某在城阳区接货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由此牵出了马学忠在乳山的生产窝点,公安机关一举抓获马学忠等5人,查获加工中的银鱼半成品、工业甲醛、工业火碱等涉案物品。据专业机构检测,公安机关查获的银鱼样品中均含有工业甲醛、工业火碱成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系卫生部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马学忠等人在银鱼中加入上述两种物质进行生产、销售,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对涉案6人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银鱼过程中,不要被银鱼靓丽的外观所迷惑。同时警示那些欲将发财致富的歪主意打到餐桌安全上的人,莫让一时贪念泯灭良知,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编辑:三人目]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