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治理重点主要七个方面,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六是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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