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骗钱给房!”“合同到期快腾房!”沈阳市铁西区一家门市外墙上,被人用红色的油漆刷写大字,引得路人纷纷驻足观望。在这间门市房里,住着年过六旬的债主黄女士。6月13日,黄女士向记者大吐苦水:房主跟我借了870万,把这个门市房抵押给我。没想到,这个房子早就抵押给银行了。咱签借款合同时也不知道啊,这钱是不是要打水漂啊?
门市外墙喷字讨债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铁西区南七中路,只见一家经营标准件的门市外墙上,到处用红色油漆喷写着一行行的大字。
记者敲开了从里面反锁的大门。今年63岁的黄女士脸色蜡黄,蜷缩在门市房内的角落里,地上摆放着用过的方便面碗、矿泉水空瓶。“这处门市不是我的,但我强占也实属无奈!”她承认,“那些大字也是我写的!”
黄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借款合同”,大意是:生意伙伴戴女士向她借款总计870万元,如果到期还不上款,将以此处门市抵押给她。记者留意到,还款期已过,按照合同约定,该门市主人应易名为黄女士,但她为何称“强占”呢?
11位亲朋凑了870万
“这870万元并非我一个人的,而是由我11位亲朋凑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她从事标准件经营已28年了,口碑还不错。2013年,生意伙伴戴某称遇到难心事儿,黄女士毫不犹豫出手相帮。
“我和她私交几十年了,以前经常相互在生意上借钱帮扶,事后都会及时还钱并偿还较高利息。”黄女士说,“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会出现意外……”
由于生意上一时周转不开,黄女士向包括亲姐姐在内的11位亲朋借凑了一部分钱,交给戴某,对方给她打了借条。很快,到了约定还款的期限,但戴某称资金周转不开,又陆续向黄女士借款。“她每次借款的理由很明确:再借,是为了恢复生意链,否则先前的借款可能还不上。”黄女士说,作为生意人,她懂得其中利害关系,生怕还不上亲朋先前的借款,只能一次次编织借口继续管亲朋借款“堵窟窿”。
对上述说法,记者昨日向借款给黄女士的众多亲朋一一进行了核对,大家均给予了证实。
门市房竟被二次抵押
然而,黄女士没有料到这会是个“无底洞”。
黄女士无数次向借款人戴某讨要借款,但均无果。眼看着借款合同上的还款期已过,她着急了,于是拿着合同去相关部门查询抵押门市的情况,得到的反馈竟是:这处门市已被借款人抵押给银行,用于500万元贷款。
“这意味着,此处门市房已易主给银行,我手里的合同只是一纸空文啊!”黄女士说,至此,她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她四处寻找借款人,对方始终避而不见。
“由于我向亲朋都借了钱,如今我也变成被追债的人了。”她说,端午节期间,自家的房门钥匙、工资卡都被讨债的亲戚强行拿走了,“我无家可归,无奈只能强占了这处门市房暂时栖身。”
律师提醒:抵押房产应登记备案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解释称,黄女士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她单纯地认为只要持有“抵押门市房”字样的借款合同就行了。其实不然,像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抵押是要经过有关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才有效。
杨律师介绍,房屋抵押担保是有效防范借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规定,对以房地产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行使抵押权。他告诫说,在现实生活中,曾有很多因抵押没有登记,致使最终权利落空的案例。
不过,杨律师建议黄女士可持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依法讨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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