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发改委)官网公告称,已针对京东商城(微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万元。
此次遭北京发改委处罚的主体是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发改委称,根据群众举报和投诉提供线索,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4月8日,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购物网站“京东商城”(www.jd.com )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发改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80多项具体违法事实,并指出列举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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