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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十年” 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回应10热点

2016-03-09 16:59:44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帛幼

3月9日下午,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怀胎十年”,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遇到摊派捐款怎么办?如何防止捐款被挪用、侵占?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慈善法草案给出了回应。

1、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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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2、只有红十字会等才能公开募捐?

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哪些机构有资格开展公开募捐?目前,我国除试点地区,只有少数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

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公募权的逐步放开,成为草案一大亮点。 这意味着更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将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捐赠者在从事慈善捐赠时也将拥有更多的选择。

3、被单位强制摊派捐款怎么办?

单位将被警告,并责令退还违法募捐财产

“被捐款”现象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让慈善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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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遇到摊派捐款就不用怕了。慈善法草案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不仅如此,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捐赠任务谁来管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就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遭遇骗捐后如何讨回公道?

可以投诉举报,属实将被依法查处

男子扮“知乎女神”骗捐24万元、女子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这样的新闻真心不少,遭遇骗捐后怎么办,如何讨回公道?

骗捐不仅是缺乏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有人承诺捐款却不兑现,怎么办?

将可能会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或起诉书

有些个人或单位在公众面前许下了捐赠承诺,之后却迟迟不予兑现。面对这种言而无信却得名得利的行为,公众常常无可奈何。

今后,这种行为要小心了。草案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具体而言,在两种情形下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捐赠人拒不交付的,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这两种情形可要看仔细了:(1)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2)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所谓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包括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等公益活动。

6、捐款如何避免被挪用、侵占?

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捐赠人有权查询,挪用侵占将被罚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屡被公众质疑:捐款到底用去哪儿了,有没有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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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7、怎么避免慈善组织管理成本过高?

管理成本超过标准将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长期以来,个别慈善机构运营成本过高,过多善款被管理成本挤占,“养社会”变成了“养机构”,因而备受公众质疑。

对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不仅如此,草案还对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活动的支出划定了最低标准:“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

对于超过这个标准的慈善机构,草案也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8、志愿者合法权益如何确保?

慈善组织应当告知风险,特定情况下应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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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灾后心理援助却因对方情绪不稳定而受伤;参与一线抢险救灾却因意外不幸受伤……一些志愿者在参加慈善活动时,却面临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尴尬。

针对这种情况,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除了告知风险,慈善组织还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根据规定,志愿者有权要求慈善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

9、受捐人信息可以被随意公开吗?

慈善服务应尊重受益人人格尊严,泄露隐私将被责令整改

捐助者拿受捐者做宣传、受捐者个人隐私被公开,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对此,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

另外,慈善组织如果泄露受益人个人隐私,还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10、捐赠多会不会被收的税也多?

捐赠财产做慈善活动将享受税收优惠

“捐赠40万元门面,过户要缴数万元税费”,类似这样的新闻让很多人突然意识到,原来做慈善还要缴税,而且数额可能不菲。对于这种情况,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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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鼓励慈善活动,《慈善法》(草案)还用了专门一章对各种“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对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来自企业和境外的捐赠,草案也作了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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