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前我们先热热身,一起了解下关于两会的基本知识。这些知识虽然简单,但你未必都清楚。
1、 “代表”和“委员”别弄混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被称为“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被称作“委员”。因此,也就有了我们经常说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届”和“次”位置不能搞错
正确的表述是:“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全国政协X届X次会议”。那么,你能正确说出今年两会的全称吗?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3、“界别”与“届别”不一样
“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九届、十届、上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政协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4、“国是”与“国事”有区别
“国是”指国家大计,即国家政策方针等重大决策,是比较宽泛的指称,也是较正规的书面用语。而“国事”指国家事务,是较具体的指称。因此,“共商国是”一词中,应为“是”而非“事”,两会代表委员齐聚北京是为“共商国是”。
5、谁能“行使权力”,谁又能“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全国政协委员的主要职责,而全国人大代表能够“行使权力”。为什么呢?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选出来的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6、“议案”和“提案”大不相同
其实,“议案”和“提案”提出的主体是不同的。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是“议案”,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是“提案”。需要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
7、“罢免”“终止”与“撤销”别用错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务停止问题,要使用“终止”或“撤销”的标准表述。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在政协,则由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8、“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不是一回事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制图:刘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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