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分别作的关于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作的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就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慈善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作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以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为指导,从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加大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人工繁育管理等方面对法律进行了重点修改。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医药法草案的议案。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作了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作了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张纪南作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张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马旁加文)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关键词:反家暴
申请保护令,最快24小时内裁定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根据草案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草案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成为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大了家暴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家暴行为的,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还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老幼病残孕等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草案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草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关键词:反恐
“恐怖主义”定义再明确
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审稿,对“恐怖主义”定义、涉恐信息报道传播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今年2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恐怖主义定义中还应当体现恐怖主义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性质,以与一般犯罪活动相区别。有的建议将草案二审稿关于极端主义的规定统筹考虑,并明确与恐怖主义的关系。还有意见提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一些新的恐怖活动犯罪,建议草案列举的恐怖活动与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衔接。
结合上述意见,借鉴《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联合国《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及其他一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草案三审稿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崇尚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同时,对列举的恐怖活动作出相应补充修改。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对防止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有可能被用于恐怖袭击、发生特别严重恐怖事件后依法实行紧急状态并采取一些非常措施等问题予以明确等。关键词:反作弊
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可禁考3年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草案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据新华社
慈善税收优惠“口惠”有望变“实惠”
21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了“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专家建议,“税收优惠”原则规定还应与专门税法相衔接,才能让这些“口惠”真正变成“实惠”。
有技无照民间中医有望获得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草案)21日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我国拟修法允许营利性民校存在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草案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草案明确,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应于法有据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21日说,现行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应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肖钢说,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
国家拟设友谊勋章不得用于营利活动
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规定,国家单设“友谊勋章”,授予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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