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这体现了青岛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持续发力。其中,施工维护是市民们所关注的重要环节。此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就曾对一起因道路施工维护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出判决,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集团)因未及时修复翘起的检查井井盖,被判定承担30%赔偿责任,需向伤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5.32万元。
信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2年1月29日清晨,市民渠某明驾车行驶至滨海公路辅路时,车辆前轮与翘起的检查井井盖剧烈碰撞,导致其腰椎骨折、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施工方青岛城投集团因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承担次要责任。尽管被告辩称道路未竣工验收且被擅自开通,但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事故路段处于开放状态,且施工方仅放置反光锥未采取实质整改措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的管理人责任。
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作为青岛市属重点国企,在发现隐患后未履行动态巡查义务,其“象征性警示”的消极应对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最终核定原告损失共计17.74万元,其中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占比超80%。青岛城投集团因未及时修复翘起的井盖,被判定承担30%赔偿责任,需向伤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5.32万元。判决强调,施工管理人必须承担"消除危险、防止损害"的积极义务,反光锥不能替代实质性修复。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指出,青岛城投集团作为道路施工方,因未及时发现并修复翘起的检查井井盖,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鉴于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对检查井等易损设施的安全巡查,或设置更为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公众安全。文/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