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日讯 为减肥,小刘下了大决心,一下子在济南长清区美瘦减肥俱乐部报了两期课程。可第一期课程刚上了半个月,小刘就因为高强度的训练进了医院。他想要退回还没上完的课程费用,却险些被合同中的“个人因素不退费”条款卡住。
小刘是个00后的年轻人,大体重是他常年的困扰。今年2月22日,他报名了美瘦减肥俱乐部的减肥训练课,没想到练了不到半个月,就先进了医院。
“训练强度挺大的,每天加起来得练四五个小时。所有人都集中在一个大教室里,有教练带着训练,团课、间歇跑、爬楼、器械,项目也很多。”小刘坦言,自己没有什么运动基础,训练很吃力,有些接受不了。有一天,小刘训练完疼的受不了,不得已去医院挂了急诊,结果被诊断为胸椎小关节功能紊乱和膝盖严重积液,要在医院接受针灸治疗。
受伤以后,小刘无法继续训练课程,就希望能把费用退回来。“我一共报了两期课程,一期24天,一共花了5660元。上过的课程就算了,没上的课大约有3000元左右,应该给我退钱。”但小刘的要求被俱乐部拒绝,原因是合同里规定“因个人因素后期不退费”。
在小刘提供的合同里有这样一项规定:乙方若发现自身存在任何不适合继续训练的身体状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及时通知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得到通知后应立即带乙方就诊,经甲方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乙方不适合继续训练的,乙方可以暂停训练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前述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剩余营期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小刘的退费要求,俱乐部的负责人魏先生这样回应:“我们这个行业和健身房一样,如果不想练了要退费,那根本没法干了。”魏先生认为,小刘受伤属于个人原因导致,“他也是成年人了,如果感觉强度大,可以自己调节,动作不用做的那么到位。”同时,魏先生也表示,关于退费一事,可以再与小刘沟通。
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车秋峰律师认为,合同中的这项条款系违法条款,违法的排除了商家责任,加重了消费者义务,同时违反了公平原则。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认为,虽然合同中有相关的免责条款,但如果这些条款明显不公平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比如退款权等基本权利,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训练计划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那么即使合同上有免责声明,也不应该成为经营者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
到发稿前,小刘说美瘦减肥俱乐部已经退还了他第二期训练费283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也表示满意。(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小刘是个00后的年轻人,大体重是他常年的困扰。今年2月22日,他报名了美瘦减肥俱乐部的减肥训练课,没想到练了不到半个月,就先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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