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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窨井盖侧翻引发交通事故 青岛水务排水分公司担责

随着春季公路养护全面铺开和夏季汛期的即将来临,近期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式发布年度“五优”攻坚目标,重点提出压实安全责任,抓好防范措施落实,强化资源储备和应急预案管理,做好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在城市道路上,窖井盖随处可见,窖井盖的管理关乎着“脚下的安全”。市南法院近期公开了一起因路口侧翻的窨井盖曾引发公交事故致人受伤的案例判决,经法院判决确认设施管理者—青岛水务集团排水分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分公司”)需承担70%责任,此案不仅引发社会关注,也给市政安全领域的敲响警钟。

信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事发在2021年夏季的一个暴雨天气,当时,青岛公交集团隧道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巴士公司”)的12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在南京路与重庆南路路口,因路面窨井盖侧翻导致车辆剧烈颠簸,造成车内两名乘客受伤,其中一名乘客为腰椎爆裂性骨折,另一名乘客为胸部损伤。同时车辆左后侧玻璃破碎,底盘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隧道巴士公司垫付了伤者医疗费、赔偿金共计33404.04元,并支付了车辆维修费23700元及评估费600元。隧道巴士公司认为,该窨井盖属于青岛水务集团排水分公司管辖,排水分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水分公司赔偿上述费用。

信网了解到,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围绕排水分公司是否尽到管理职责以及隧道巴士公司的驾驶员是否存在过错。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应该为此次事故“买单”。隧道巴士公司主张,排水分公司作为窨井盖的管理人,未能确保窨井盖的牢固性和安全性,导致车辆颠簸,应承担侵权责任。排水分公司则辩称,其已定期对涉案路段排水设施进行巡检,尽到了管理职责,且事发时因暴雨天气及隧道巴士公司驾驶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井盖侧翻,不应承担责任,“隧道巴士公司驾驶员在暴雨天气下未降低行驶速度,压黄线行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而隧道巴士公司则反驳称,驾驶员在事发时已采取必要措施,且事故主要原因是窨井盖不牢固,与车辆是否超速不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市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排水分公司作为事发路段窨井的管理人,应对其管理的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修缮,以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虽然排水分公司举证证明其每月定期对涉案路段进行巡检,但距离事故发生时已近一个月,无法排除在此期间窨井盖发生破损或遭受其他原因损坏的情形。”此外,事发当天受短时强降雨影响,下水道压力增加,排水分公司更应加强对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或路面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因此,排水分公司应对隧道巴士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隧道巴士公司驾驶员作为专业公交车驾驶人员,对所处环境应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在明知路面有降雨积水的情况下,驾驶员未降低行驶速度,对周边可能发生的危险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其损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存在的过错程度、当天天气及本案实际情况,市南法院酌定青岛公交集团隧道隧道巴士有限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隧道巴士公司损失40392.83元。文/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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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01 09:23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彦阅
· 责编 ·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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