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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签订施工合同 德才装饰被判付工程款3.5万

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时,时常出现只有双方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就已经开工的现象。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就施工事实等证据,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近期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就曾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装饰)拖欠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装修工程款61273.7元,没有签订合同,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2018年底,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与德才装饰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在青岛保利中央公园生活小区公寓楼11 - 18层进行室内防水工程装修。

依照约定,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和时间,在2019年4月底如期完成了施工任务。然而,在施工结束后,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多次向德才装饰催要工程款,可德才装饰却始终未支付。

无奈下,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将德才装饰及其他10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德才装饰支付装修工程款及利息合计71273.7元,并要求其他10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德才装饰表示,该公司与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并表示,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聊天记录对接的李姓工作人员、王姓工作人员确实是德才装饰的员工,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从未作出与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订立相关合同或发生交易的表述,并且上述两名工作人员无权代表德才装饰对外签订合同。

而其他几家关联公司也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一致表示与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与防水装修项目无关,同时主张各公司与德才装饰人格独立、财产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虽未与德才装饰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提供的与德才装饰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为该项目开具的发票存根,发票抬头明确为德才装饰,且发票内容与防水工程施工项目相符,法院认定德才装饰应支付相应工程款,较为可信。

在确定工程款数额方面,法院仔细审查了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有一笔确认已收到的款项记录26000元。

综上,青岛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德才装饰支付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的工程款35273.7元,利息以35273.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2年10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驳回了日照迎春建筑防水公司对其他10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文/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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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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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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