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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青岛海奥药业连收两则行政处罚

信网2月24日讯 近日,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从城阳区政务服务网获悉,1月20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作出两则行政处罚决定(青城卫消罚字[2025]001号、青城卫消罚字[2025]001号)。目前,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信网表示,目前公司已配合执法单位完成整改。

信网从处罚结果公示中获悉,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藓立净清银方抑菌液,存在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问题,该产品违法收入共计贰佰贰拾捌元整(228.00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1月20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产品详细信息显示,该产品名称为清银方抑菌液,规格为30ml,剂型为液体,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19)第0616号,委托单位是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青虹路28号3号楼2层东。

此外,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诊克·海藻多肽抑菌液,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无PH值检验项目,违法收入约叁仟陆佰元(3600.00元),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附录G表G.1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的规定。

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1月20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产品具体名称是海藻多肽抑菌液,规格20ml/瓶,剂型为液体,主要原料包括海藻多肽提取液(Sargassum fusiforme (Harv. )Setch) 、聚六亚甲基双胍(0.010%-0.048%)、纯化水,抑制微生物类别为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等有抑菌作用,使用范围适用于皮肤的抑菌、清洁及护理,使用方法为常规皮肤清理后涂抹于患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是鲁卫消证字(2019)第0616号,生产企业为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青岛市市北区大沙路18号J205、J206,生产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青虹路28号3号楼2层东。

信网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此前,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还曾因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两度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信网就相关整改问题联系了海奥药业(青岛)有限公司,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已经配合执法单位落实整改,今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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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4 10:30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谷正原
· 责编 ·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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