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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膜过期要重新购买 棕也改装未告知保质期引消费者不满

信网2月21日讯 “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我这个车膜有3个月的保质期,现在过期了要我自掏腰包重新再买一套。”近日,市民孙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她在李沧区的棕也汽车改装贴膜精洗养护(以下简称“棕也改装”)给摩托车贴膜,因对第一次贴膜效果不满意,商家承诺重新买一套车膜为孙女士的摩托车贴膜。期间孙女士一直将车停放在商家店内,等她从国外回来想要贴膜时,棕也改装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车膜的保质期为三个月,现在已经超过保质期,需要她重新购买一套车膜进行贴膜,这让她不能接受。

2024年10月,孙女士花4700元将自己的摩托车送去棕也改装进行贴膜,由于第一次贴膜后出现了鼓包、起边以及图案歪斜等问题,棕也改装承诺会重新为孙女士订购一套车膜进行二次贴膜。“从去年11月底一直到今年2月初,我的车一直在店里,期间他没给我贴膜,虽然我人一直在国外,但是但凡商家告知我有三个月保质期的事,也不会像现在这样。”

根据孙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了棕也改装的石先生,石先生表示,重新为孙女士订购的车膜是去年10月底到货的,车膜的保质期为三个月,在保质期结束前已多次催促孙女士前来贴膜,但孙女士一直未到店。“车确实是放在我们店里,她自己的事情自己不上心,我们也不能专门只服务她这一个顾客。”石先生告诉信网,二次贴膜从美观的角度出发自己在1月初询问了孙女士是否要进行拆壳,但孙女士2月份才来店里取车拆壳,这个时候车膜超过保质期,粘度不够了。

在孙女士看来,商家没有提前告知车膜有3个月保质期,导致车膜过期是商家的责任。可棕也改装的石先生认为,自己前期已经多次催促,因孙女士一直在国外对自己的事情不上心才导致这样的结果。“顾客如果要重新购买车膜,我们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最初是愿意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费用,但是退款是不能满足的。”孙女士提出退款诉求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对此,青岛消费者保护权益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涉及到商品的重要信息,但是此事中消费者可能也存在拖延时间的情况,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属地行政部门反映。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因此,商家应该在销售产品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的使用期限和服务期限等相关信息。关于车膜超出了保质期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商家未能及时通知孙女士而导致的,商家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但如果商家能够证明他们曾尝试联系孙女士并且提供了合理的通知方式,而孙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回应,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责任可能会减轻。

如果孙女士认为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更换商品或者修理服务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赵彦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信网推出“315维权行动”系列报道,如果您遭遇过或者正在为消费维权而烦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信网,我们一起共筑满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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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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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1 18:49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彦阅
· 责编 ·
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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