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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连廊被私改成阳光房?规划局:封闭阳台不纳入违建

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闫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楼上的邻居私自占用了小区的消防连廊,对于他们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自己希望对方进行拆除。

原先的样子。(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改造之后的样子。(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闫先生:“本来这个楼建的时候是这个样子,邻居去年夏天搬过来的时候就擅自违建了这个阳光房、三角铁玻璃房,把这个消防通道连廊也占了,他这种行为就是影响了三家邻居的采光隐私,对于我们不能正常的生活”。

闫先生家住在西海岸新区华海嘉园小区,他说他们单元楼的外面每三层有一个户外连廊,一直是正常使用,直到去年,楼上搬来了一户新邻居,在这个连廊上建起了阳光房,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闫先生:“在我日常生活的时候,例如做饭,洗澡,他们家看的一清二楚,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并且他们家在这个地方就晒内裤、袜子整天堵在我的窗户上”。

闫先生认为楼上邻居建设的阳光房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采光,十分不合理。

“这个地方是一个什么区域?是不是属于公共区域?”

张女士:“应该是属于,你也能看得到,这个地方是在15层。”“你们可以进去吗?”“我们进不去,因为在他家屋里还有一个门,就只有他们户能进去,所以说他认定是他们家的,他可以建。

闫先生:“他(邻居)说房产证上面有面积,他就可以建。根据青岛城市管理条例,如果你的房产证有面积也不等于你可以建。如果你建的话,必须得有国家发的许可证”。

据了解,原来这一个连廊只有1502户可以进入,因此并不算公共区域。但是闫先生说对方建设了阳光房是改变了使用性质,因此也是属于违建。

张女士:“15楼他就说不拆,建设起来不容易,也花了不少钱。我说你侵犯了我们的安全隐私,并且这个地方你可以用,但是并不可以建起房子,我们的诉求就是让他拆除”。

那么情况是否如闫先生所说,记者来到了1502户业主家里了解情况。

期间记者一直无法联系到15楼的业主,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已经上报综合执法处了”“物业知道这个事情吧?”“知道”“但知道这事为什么就没采取什么措施啊?”“你们去个执法部门去问吧。”

 (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记者来到了西海岸新区长江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经他们和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确认该区域并非违法建筑。于是,记者咨询了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2015年的时候,当时有小区批复的文件,在批准的图纸上,这个地方显示的是户外阳台;再一个关于这个封闭阳台的事,现行执行的要求是按照名为《青岛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置工作规程》,如果封闭阳台不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物业清洁美观,就不再纳入违法建设范畴,不按照违法建设处置”。

工作人员介绍,该区域属于1502户业主的阳台,按照的是封阳台的规则管理,但是闫先生反映的是挡光和隐私的问题,记者反映给了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后期社区将介入,约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

整理自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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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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