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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销售过期辣条 违法所得1元被罚2000元

信网2月17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胶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日前,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4]举报转办420号称:群众周先生投诉举报中发现胶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涉嫌销售过期的亲子烧辣条的食品违法线索。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到达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寺门首路31号金福小区第一幢前排西数第五个网点房的胶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的零食货架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该店负责人的陪同下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正在营业中,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执法人员在对该零食货架进行检查时,现场未发现胶市监案移食[2024]举报转办420号所述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胶州市嘉泰福生活超市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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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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