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6日讯 “面包里有那么大一个螺丝钉,商家却不承认是他们的。”近日,市民张女士在崎本的店(万象城店)购买了一个面包,回家食用过程中发现面包上粘着一个生了锈的螺丝钉。发现此事后,张女士第一时间找到了商家,想要一个说法,对方却表示,对店内的仪器都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发现缺失的螺丝。为此,信网联系到崎本的店(万象城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仍在与消费者协商当中,可以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
1月20日,张女士在崎本的店(万象城店)购买了一个丝醇咖啡奶酥面包,价格为23.4元,下午在食用的过程中,发现一片吐司边上镶嵌着一枚生锈的螺丝钉,随后张女士立即联系到商家反馈异物的问题,商家给张女士进行了退款,并表示店里没有这种螺丝钉,可以再给张女士赠送一个同款面包,对于商家的解决方案张女士并不能接受。
第二天,张女士来到店内,希望商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商家表示店内并未有过同款螺丝钉,监控中也无法查到,但门店除了此前给出的解决办法外,还可以报销其到店中的路费,同时赠送几个面包。“面包上有清晰的螺纹,至少说明在我拿到手之前它就已经嵌在面包上了,我希望商家能以事实为依据,分析螺丝钉为什么会出现在面包上,而不是一直重复店内没有这样的螺丝钉。”张女士说。
为此,信网联系到崎本的店(万象城店),工作人员表示,近期的确发生过此事,出现该情况后,门店对店内的机器都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发现同款螺丝钉,机器上也没有缺失的螺丝钉,“消费者可以到店内查看,但我们不能发给她视频。”当信网询问到事后门店是否已经查看了出货监控,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出货监控只有领导可以查看。”
目前,门店仍在与消费者协商当中,并愿意给消费者赔偿1000元,但张女士还没有同意。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针对该情况,信网咨询了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或商务局投诉,或者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陆彦蓉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