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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网购猫粮过期要维权:宠物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交易记录(来源:受访者)

信网12月4日讯  网购的猫粮到手时已经过期,宠物主人赵先生可不高兴了,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三”,而商家根据订单信息核查时,却发现这两袋过期猫粮并非自己售出。虽然经过协商,商家从消费者体验的角度同意退货并补偿消费券,但关于宠物食品的维权该如何“有法可依”却仍是一个疑问。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在采访中了到,虽然宠物食品也是入口的,但因为不是供人食用,因此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但律师认为,如果宠物吃了有问题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则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的猫粮过期  商家否认是自己售出的产品

10月29日,赵先生在网易严选京东自营旗舰店买了两包全价冻干双拼兔肉猫粮,一共花了108元。可猫粮寄到以后,赵先生发现猫粮已经过期,“猫粮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10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我下单的时候就已经过期半个月了。”

赵先生联系了旗舰店的客服,但对方表示这两袋猫粮并不是他们发出的。“客服说他们进货的猫粮都是2024年10月生产的,所以我收到的猫粮不是他们出售的。”赵先生说,自己也对买到过期猫粮的事心存疑惑,可自己只在这家网店买过猫粮,“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三’,但商家不同意,让我报警,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

信网也就此事联系了京东客服,客服专员表示经过核实,并没有发现与赵先生反馈的相匹配的商品,也就是说从产品入库的角度看,赵先生反映的过期猫粮并不是旗舰店发出的,“不过从消费者购物体验的角度看,我们已经为他退款,并补偿了平台的消费券。”

宠物食品虽然入口  但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虽然赵先生反映的问题以补偿优惠券解决,但两包过期的猫粮到底从哪儿来的,仍是个谜团。而赵先生曾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三”,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猫粮狗粮等宠物食品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吗?

早在2017年,常州的一位消费者因为在超市买到了一包过期狗粮,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不过,当地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狗粮不属于“食品”范畴,因为根据《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而狗粮是指专门为犬提供的营养食品,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高档动物食品。因此,这位消费者购买的狗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范围。

同时,信网也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章总则里就明确“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而在“需要遵守本法”的活动中,也没有提及宠物食品。

“宠物经济”火热  相关管理办法正在逐步规范市场

近年来,“宠物经济”日渐火热,不少年轻人都很舍得给“毛孩子”花钱,但关于宠物食品、宠物用品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虽然买回来的狗粮不是我吃,但基本的产品品质也应该保障。而且现在很多宠物食品卖的也不便宜,总不能让我们花了钱买回来不好的东西。”赵女士养了一只泰迪犬,因此也格外关注跟宠物有关的信息,“之前看到过有关‘毒猫粮’‘毒狗粮’的新闻,就很担心自己买的狗粮也中招儿。”

据了解,目前农村部对宠物食品出台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一系列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和规定,以加强宠物食品管理,规范宠物食品市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曹严龙律师认为,宠物食品虽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但可以依据消保法主张退货退款。“例如宠物食品过期的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已经变质,未造成实际损失,则只能退货退款。如果宠物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或里面含有禁止添加的物质,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徐基峰 王梦婷)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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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4 14:22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徐基峰 王梦婷
· 责编 ·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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