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未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处罚

信网12月4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被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处罚。

2024年9月25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26号1—6层的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调查发现,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给顾客注射使用的产品名称为“铭希凯莱|爱尔菲琳(聚乙二醇液体敷料)”,[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232141044,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4 12/04 11:17
· 来源 ·
信网
· 责编 ·
赵晓珊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