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4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被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处罚。
2024年9月25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26号1—6层的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调查发现,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给顾客注射使用的产品名称为“铭希凯莱|爱尔菲琳(聚乙二醇液体敷料)”,[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232141044,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华颜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