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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购盲盒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线上花费两万余元购买泡泡玛特盲盒,消费者在未实际收货情况下提出退款,而后遭遇商家拒绝。近日,一则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诸如盲盒一类特殊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基于商品特殊性质,经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购买前已知晓并确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22年11月8日至11月9日凌晨,一韩姓消费者通过天猫客户端在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公司店铺花费20284.67元购买了52个福袋盲盒。而后,消费者考虑到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属于一时冲动消费,于是在商家未发货前的2022年11月9日凌晨发起退款。

令他意外的是,商家以已线上拆袋为由拒绝退款。淘宝平台介入处理期间,商家也于当年11月9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正式发货,11月11日到达消费者收货地址。

据了解,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系每个为399元的福袋。这则线上福袋,仅可以通过页面随机抽取,获知福袋中产品的系列,而无法知晓具体为何种产品。在消费者看来,目前商品并未收到,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所以符合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情形。另外,他还认为,《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也规定了3类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本次购买商品未实际拆封,没有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

故此,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公司告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审理过程中,泡泡玛特方面辩称,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首先,他们在商品详情介绍、选择、下单、购买等过程中设置了显著的提示,且根据活动规则原告已完成线上拆袋,所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故认为,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基础,缺少法律依据。

此外,泡泡玛特方面还展示了线上拆袋过程视频,表示拆袋之前界面提示消费者是否确认拆袋,此时消费者也表示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明确写明“【王炸随心拆】为特殊类商品,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据此,涉案商品符合前述条款中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基于拆福袋商品特殊性质,经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知晓并确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他最终输了这场官司。文/信网记者 赵宝辉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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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9 09:09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宝辉
· 责编 ·
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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