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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信网7月19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在黄岛区奋进路盛华未来城东侧奋进路文体中心项目工地内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气态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如果工地内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可能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除了上述法条外,施工单位还应当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这些都可能涉及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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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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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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