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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 让群众不再“东奔西走”

关于推进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的提案

提案人:李斌

一、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列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尤其是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深入人心,取得了重大突破,法治建设体现在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行政是距离老百姓最近的法治部门,司法行政能力也最能建立起百姓心中法治政府的深刻印象。

二、问题

从2016年起,市辖各区市纷纷开展“一村一社一法律顾问”活动,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庄。2019年开始,部分市区又推动了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建设,构筑了区-街道-社区(村)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1.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体系衔接不够。由于各街道大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因此基本都是由街道法律顾问负责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工作,而各社区(村)也大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包括社区(村)自聘或是区市司法局免费安排。在具体业务操作上,经常出现街道和社区意见不一致,导致处理时间过长,过程拖沓,甚至出现意见不统一需要上级部门进行协调的情况,且容易使群众无所适从。

2.职责、分工不明确。各街道、各社区(村)的法律顾问从名称上已经决定了,担任顾问的律师往往主要是为了给街道、社区(村)领导组织提供服务,而且现实情况是每个顾问都有大量的文件(合同)要审查,根本没有精力在街道、社区(村)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纠纷化解等工作。

3.经费不足,无法调动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各区市司法局要求,担任街道、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大多要求具有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而这些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有大量的法律业务要处理,根本无法兼顾街道、社区(村)大量的群众法律需求。

三、建议

1.以街道为单位,为每个街道配备“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团”。综合为街道、社区(村)提供法律服务。可试点由一个或几个律所组成该服务团,由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室负责人担任该服务团负责人,对整个街道、以及街道内所有社区的工作负责。

2.进行公开招标,招募法律服务团队。对有能力、有热情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优先考虑,避免出现指派式服务,而导致政府花了钱,老百姓没享受到服务的现象出现。

3.提高法律服务付费标准。市司法局可以按照各区市的规模进行专项拨款,而一旦组成法律服务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节省经费支出的。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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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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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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