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6日讯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关于试运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处、室:
为满足我市职工的“商转组合”贷款需求,持续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定于11月6日在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23〕75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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