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沪宜高速陆区收费站,一名车主插队未果,后在高速公路上多次采取紧急刹车、连续变道等方式别停他人车辆。收到群众举报后,无锡警方迅速开展调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事一发出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网友纷纷对车主的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其心理上完全是对生命、对交通规则的一种漠视。有网友发文表示,在高速上“别车”已经超出路怒症的范围了,建议去找专业的心理医生治疗;还有网友评论,这样别的司机不但要禁驾,还应该受到刑罚好好长长记性。
这种险些引发事故的“斗气”别车,今年也差点在青岛引发过事故:7月底,有群众举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三沙路上,两辆车行驶中有危险行为。相关视频显示,两辆车连续多次变道,相互恶意别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警方查明,两人驾车时因变道导致矛盾,发生争吵后多次互相别车,追逐阻挡,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两人因寻衅滋事,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路怒症”向来是比较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搜索“路怒症”的有关新闻就会发现,很多司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些人能够理智并忍让,而有些人却选择发泄怒气,开“斗气车”,甚至“以暴制暴”。只要不下车,只要没引发车祸等后果,“开斗气”车往往不会被追究。这对于那些自以为“技高人胆大”的司机来说,无异于是一种纵容。
“斗气别车”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其引发的惨案不在少数。北京顺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只因绿灯时前车起步晚,后车司机超车后多次点刹挑衅,“斗气车”引发惨烈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后果,涉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曾广受社会关注的“别车泼咖啡案”,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并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列入此罪,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鲜见有因故意“别车”等行为而被判实刑的。
此次无锡警方没有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如果是“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或许只是被处以拘役;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长远角度看,这是对“高速路怒”零容忍的震慑性执法。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守护公众心中的公平与正义,更具有警示意义,提醒所有司机,不管开什么车,只要开“斗气车”肆意妄为,自会有法律来收拾。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马路不应上演电影情节里的“速度与激情”场景,开“斗气车”最终引发事故,只能自食苦果。每一位司机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牢记在心,保持心态平稳。为自己也是为他人,文明安全驾驶,做有责任心的驾驶员。
信网评论员 李源菁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