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王诺 陈妍 记者 李鑫邦)日前,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污染土壤转运的运行和管理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管理体系的城市。
据了解,为防止污染土壤非法转运处置,国家、省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
《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在污染土壤转运中的义务,对污染土壤实行全链条管理。实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建立污染土壤转运出场台账和进场台账,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定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防止污染土壤非法转运、倾倒、处置。
实施“双报告”制度。在污染土壤转运前,移出人要将污染土壤转运计划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污染土壤转运结束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向地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污染土壤转运情况,确保污染土壤转运监督管理有始有终。
为加强污染土壤转运过程信息化监管,根据《办法》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青岛土壤环境综合管理平台中研究开发土壤转运模块。该模块可以使用电脑PC端或手机移动端,覆盖了从土壤转运计划制定、转运出场、运输过程、达到目的地,以及后续储存处置等多个环节,包含土壤转运概况、转运计划管理、电子转运联单等多个子模块,并能跟踪转运车辆实时情况,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各类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功能,实现了污染土壤移出、承运、接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做到污染土壤转运全过程数据可追溯,有效提升污染土壤转运信息化监管水平。
此外,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持续做好老城区、老企业地块开发利用服务,深入走访调研,创新制度建设,严防污染风险,为激发低效片区活力提供保障,确保建设用地安全。今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努力打造土壤污染防治“青岛样板”,全力完成国家赋予的先行区建设任务。
[来源:信网 编辑:胡晨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