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1日讯 为引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医疗美容服务双方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习惯,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划分不清晰、服务效果约定不明确等问题,为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埋下隐患,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困难。为督促机构合法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消费者的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增强信息透明。示范文本向经营者强调应当对消费者明示美容医疗机构资质、医师执业资格、相关药械等相关信息的查证溯源渠道,从而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导消费者接受正规医疗美容服务。二是倡导理性消费。示范文本督促机构应当规范营销行为,不得在宣传中制造“容貌焦虑”。同时着重向消费者提示医疗美容服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引导消费者对服务效果形成合理期待。三是设置“冷静期”条款。基于医疗美容服务的特点,示范文本特别设置了单方解除权条款,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权利,保护消费者“后悔权”。
示范文本的推行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避免服务纠纷。示范文本设置了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效果、冷静期等条款,鼓励机构将协商结果书面化,保证双方约定有据可查,从而避免因约定不明造成纠纷。二是震慑违法行为。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突出问题,示范文本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将法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合同条款形式进一步明确,对典型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三是支持美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示范文本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增加美容医疗机构行政责任的基础上,以合同条款方式对其法定义务进行强调,对双方的权责进行确定,支持机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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