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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未写明考核办法 员工上四天班离职不给结工资

涉事店铺 (来源:受访者)

信网2月18日讯(记者 谷正原)近日,曾在李沧区万达广场“SOJI-X手机虾”店铺从事贴膜、手机配件销售工作的郭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前段时间,她在该店铺实习4天,因负责人告知她工资考核办法与招聘信息上的略有不同,遂离职,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劳动报酬。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告诉信网(0532-80889431),郭女士在职期间未给公司创造任何效益,面试时曾明确告知她,如未通过7天实习考核期工资不予发放。目前,郭女士已将情况反映至李沧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事情正在解决中。

招聘信息中未写明考核办法

前段时间,郭女士在某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市北区么壳手机店发布的用人信息,而后应聘成了该公司在李沧区万达广场“SOJI-X手机虾”店铺一名手机贴膜员。

在该求职平台上的职位详情中,信网看到这一岗位的保底工资被标注为4000至6500元,按销售额进行提成,工作内容为给客户贴膜、卖手机配件,实习期7天,带薪实习。

“我2月6日入职,直到2月9日经理才告诉我,实习期通过后底薪为3500元,还有500元达到业绩指标方可领取,从第三个月后,底薪变为2000元加业绩提成。”郭女士告诉信网,她觉得这一变动很突然且不合理,招聘广告中未写清这些前提条件,公司应在入职前就告知她实际情况,遂选择离职,但直至现在公司也未发放她320元实习期工资。

招聘信息显示保底工资4000-6500元/月 (来源:求职平台截图)

实习未满7天没有工资

该店负责人李经理证实,郭女士的确曾在店里工作四天,也确实没给她结算工资,“在职期间她未给公司创造任何效益。面试时我曾明确告知她,带薪实习,实习期每天工资80元,如未通过7天实习考核期工资不予发放。”

李经理表示,她也只是门店的一个负责人,并不是公司法人,具体情况她会通知公司法务来答复。

信网此后联系了该网络求职平台客服,工作人员答复:“经核实,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提到的劳动薪酬不存在夸大的成分,但在招聘广告中并未详细描述薪资考核办法,求职者可以就这一问题进行投诉,我们建议该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对薪资考核办法进行更为详细的描述,同时也建议求职者在面试时先对相关待遇进行核实。”

劳动者已申请劳动监察

信网就相关问题咨询了青岛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法律上没有‘学习期’这个概念,培训期不给劳动者工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找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工作人员会依法受理。”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信网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是有工资的,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即便工作不满7天,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目前,郭女士已将情况反映至李沧区劳动监察大队,事情正在解决中。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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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18 13:00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谷正原
· 责编 ·
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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