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
提案人:徐敬青
一、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2020年4月,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每千人口托位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托位数4.2个,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优化服务,分类推进”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机构专项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和典型引导,推动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发展,整体工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全面三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婴幼儿人数增长较快,截至2020年,全市约有30万的0-3岁婴幼儿,市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旺盛,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我市托位不能满足家长需求。
近期,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2%的被访者希望将3岁以下孩子送至托育服务机构,70.4%的被访者希望孩子在2岁半以内入托,79.4%的受访者希望托育服务机构开设在家庭所在社区或社区附近。
二、存在问题
(一)托位少、公办缺位
截至2021年7月底,全市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438个,可提供托位14208个,每千人托位数为1.41个。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婴幼儿的托班缺位。
(二)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公立托育服务机构的养育内容设计科学合理,服务质量堪称上乘,一些市场举办的中高档托育机构也能达到较高服务水准。但很多托育机构尤其是一些民办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养育模式陈旧,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
(三)高素质托育服务人员资源稀缺
托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一定经验、符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资质的专业人员缺口很大,现有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缺乏专门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培训,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审查及其能力素养、行为要求等均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是鼓励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春季学期招生已满3周岁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依托各区(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综合托育中心和一批社区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成立托班,据悉自2018年出生率下滑以来,一些民办幼儿园招生不足,学位空余,其师资和配套设施完善,目前招生范围为3-6岁学前儿童,这类幼儿园需主管部门给予审批支持,扩大招生范围,向下延伸至托育婴幼儿,弥补公办学位不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满足不同家庭需求为出发点,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强化硬件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市)规划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时,同步规划配置一处可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鼓励属地政府部门牵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四是加快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由责任部门牵头,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要求和行为准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与评估。
五是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加快建设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队伍,重视对托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
(2)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实现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排查不合格师资,依法对虐童行为实行零容忍。
(3)探索设立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报酬标准并不断提高其待遇。支持主办主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探索3岁以下儿童科学托育模式。
(4)政府设立托育服务人员的培训的专项预算费用。推动民办机构教职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公办幼儿园标准,比如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优选优等方面。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