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6日讯(记者 郑倩楠) 市民赵先生的车险即将到期,他在青岛成圆达福特4s店的新报价单上看到,今年多了一款太平洋车险“任我行”的险种,“4S店说是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必须加上这个险种一起售卖,不能取消,这不就是强制搭售吗?”赵先生的说法得到了4S店工作人员的证实。不过,当信网(0532-80889431)联系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时,客服人员却表示没有收到要搭售附加险的通知,客户完全可以自主选择保险项目。4S店和太平洋保险说法不一,赵先生要想在4S店投保,还得购买这个“任我行”。
新车险多了一个保险项目
赵先生的车险是通过青岛成圆达福特崂山4S店买的太平洋车险,包含了交强险和200万保额的商业险。2022年11月底,距离原先的车险到期还有一个月,4S店的工作人员就发来了今年的报价单。“车险的总价是2300多元,但是今年的多了一个‘任我行2022(基础款)’的险种,单价是220元。”赵先生说,这一项保险包括了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保障、共同被保险人保障、意外医疗等。
“4S店跟我说这是保险公司要求的,不能取消,否则会影响员工的工资。”赵先生说,自己很反感这种搭售行为,“如果这一项保险确实好,可以向我推荐,推荐后我也会买,但是不能这样强行销售。”
4S店称不附加售卖就无法出单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到青岛成圆达福特崂山4S店。一位工作人员证实,4S店代理了多个公司的保险,小型保险公司要求不高,但大型保险公司今年普遍要求加上其他险种一同售卖,不加的话就无法出单,“我们4S店和保险公司是合作关系,他们这么要求我们只能照行。报价都是直接带上这类险种计算的,所以无法按照客户的意愿取消。”
随着车险即将到期,赵先生近期陆续接到太平洋财险、中国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推销短信。信网看到,业务员给出的车险方案中,也都带着部分附加险种。当信网根据赵先生提供的业务员联系方式咨询时,对方的答复均为:“我们主要是给顾客推荐,如果不要的话都可以取消,我们不会强买强卖。”
太平洋:双方“自主选择”
据了解,强制搭售是指因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单独就某一个保险产品或者产品组合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以及要求投保人在购买某一非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必须同时就特定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
信网就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联系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客服部,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商业险投保都是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是不会强制顾客购买保险的,“我们没有收到需要搭售的通知,正常流程中都是看双方的自主选择。”
对于上述答复,赵先生表达了质疑:“太平洋的客服部也不直接销售车险,我要想在4S店买保险,不还得买他们的任我行?明明是太平洋保险的搭售行为,却让4S店来背锅了。”
捆绑销售、强制搭售被明令禁止
信网获悉,2021年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了意外险经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在综合意外险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时,列明9类禁止性行为,其中就包括捆绑销售、强制搭售等。
2022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销售应公平自愿 格式条款须着重说明
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销售活动应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保险公司在售卖车险时要求必须附加其他保险,这是不利于消费者、加重负担的部分,从民法的角度看属于格式条款,出售方应对此进行着重说明,然后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来源:信网 编辑:胡晨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