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4日讯(记者 赵宝辉)去一趟西藏去旅游,一直都是林先生的梦想。今年8月,林先生在西藏那蓝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了13天的旅行线路,踏上了奔向梦想的旅途,但不想旅行刚开始就被疫情打断,而被迫回家后林先生却还要为这趟没有进行完的旅行付费。律师认为,因疫情导致旅行终止,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8月初 ,林先生经朋友介绍知道了西藏那蓝旅行社,花5475元报名了“阿里北线13天”旅游线路。8月8日是林先生到西藏旅行的第二天,但由于当地突发疫情,旅行不得不终止,林先生只能先返回家中。“报了13天的旅行只玩了2天,剩下的钱是不是应该退给我?”回家后,林先生算了笔账,按照原先交的报名费,这趟旅行平均每天421元,扣除两天的费用后,旅行社应该退还4632元,“可是,我找旅行社要求退款,他们却说疫情是‘不可抗力’,钱不能退。”
旅行社的答复让林先生很委屈,计划好的旅行被疫情打乱本身就很扫兴,再加上又要白花一笔冤枉钱,这让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针对林先生反映的情况,信网多次致电西藏那蓝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蒋经理,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我提出退款后也多次联系他,他也不接电话。”林先生说,他现在也不知道要如何才能要回这笔钱。
疫情当下,有不少游客经历过林先生类似情况。早在去年11月20日,青岛市民李先生就曾在青岛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宁夏银川游项目,支付团费3600元,约定出发日期为今年3月16日,后因疫情行程延期。期间李先生和旅行社协商退款,但对方以签订过合同为由不给退。
事情发生后,林先生曾考虑过走司法途径解决,但奈何自己工作比较忙,无暇打官司。“我还是希望对方能够积极协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一下问题。”
因疫情,游客不能如愿游玩的同时旅行社也不给退款,林先生接下来应当采取哪些维权措施?在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看来,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导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旅游法,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另外,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
[来源:信网 编辑:胡晨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