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件,判决青岛高新区投资集团、青岛高新区建设部支付所欠上海港湾集团的工程尾款。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7月,青岛高新区建设部向上海港湾集团发出了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上海港湾集团被确定为高新区一号线道路管网软路基处理工程、创业大道软路基处理工程的供应商,合同总价为1143.9万元。2013年5月,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9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可直到2021年,高新区投资集团和高新区建设部只支付了约801万元工程款,剩余约278万元一直欠付。拖了8年拿不到工程尾款,无奈之下,上海港湾集团选择了打官司这条路。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讲诚信,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作为政府的投资公司,更应成为守法的模范,企业按约进行工程建设,还要费时费力打官司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因为资金回笼不及时造成经营困难。上海港湾集团是幸运的,尽管官司打完一审又打二审,耗时耗力,但最终还是打赢了。又有多少企业因为追款困难而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
为帮助企业纾困,政府出台了许多措施帮助企业讨债。如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就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希望青岛高新区投资集团、青岛高新区建设部能坚决贯彻落实有关的文件精神,不要让通知变成一叠落灰的白纸。如果企业的每一笔款项都需要司法手段来强硬执行,何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更应体现在行动上。
信网评论员 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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