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4日讯 (记者 于晓 见习记者 姜丹宁 王晨瑜)春暖花开,随着气温回升,便利店里的雪糕也成了“明星”。市民刘女士在优同24小时便利店(以下简称“优同便利店”)买雪糕时,发现标价4元的雪糕在结账时收了4.5元。对此,优同便利店总部解释称,雪糕价格已进行了上调,新价格也录入了系统,但个别门店尚未及时更换新的价格标签,“我们会尽快对相关门店进行检查,并敦促各门店落实新标价。”
闽江路的一家优同便利店,雪糕的价格都是直接贴在了冰柜上,每一张产品图片的一角都有着这一款产品的价格。在贴纸上,巧乐兹经典巧恋果雪糕的标价是4元,但在结账时手机付款显示的价格就变成了4.5元。
中午时分来便利店买东西的消费者不少,收银台前经常会排起队。信网注意到,几乎所有的顾客都是使用手机付款,没有人主动要过购物小票,也不会再核对实际收款与商品标签上的价格是否相符。
标价与售价有出入,究竟是刻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随后,信网拨通了优同便利店总部的电话,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此前就对雪糕价格进行了上调,并已录入公司统一价格系统,制作了新的价格标签,但个别门店尚未换上新标签,“可能是店长请假不在店,未监督店员及时更换”。随后,该负责人对标签上的疏漏表达了歉意,并询问了市民的解决诉求。负责人表示公司将着手对各门店进行检查,单独约谈涉事门店,敦促尚未更新价格标签的门店尽快落实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纰漏。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注意商品价格标签,价格和商品类型是否符合;一旦发现价格存在问题,要及时跟商家沟通;同时,在结账时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产品包装,作为维权凭证。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产生纠纷,要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信网查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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