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9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仓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燃料青岛仓储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对中石油燃料青岛仓储公司进行了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据悉,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于10月20日对中石油燃料青岛仓储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2021年4月、6月、7月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中,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等与安全生产非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列入安全费用支出)的行为。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21项第1档的规定,于11月10日依法对中石油燃料青岛仓储公司下达了〔青〕应急罚〔2021〕Z3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中石油燃料青岛仓储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中闪点易燃液体:石油原油(不含成品油,涉及特别许可凭许可经营)(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以有效期为准);一般经营项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仓储(危险品、危禁品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中石油燃料青岛仓储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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