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根据青环李罚字〔2018〕104号显示,青岛鲁油石油有限公司四流北路加油站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处罚2万元。
信网了解到,青岛鲁油石油有限公司四流北路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批发、零售:润滑油、燃料油等。而根据国家规定加油站在开设时必须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经过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青岛鲁油石油有限公司四流北路加油站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对青岛鲁油石油四流北路加油站罚款两万元。
而针对该处罚,青岛鲁油石油有限公司四流北路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知道被处罚一事,但对违法项并不清楚。“按照规定,每个加油站建站都需要有油气回收装置并使用,被处罚应该就是不符合环保规定。目前我们已经整改,罚款也如期缴纳了。”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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