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1日讯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还未验收,即投入精密模具的加工生产,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镁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镁德机电”)因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在2018年9月18日被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镁德机电成立于2011年06月22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产业聚集区,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环保设备、钢结构、减振、抗震产品的制造、加工。
“其实我们各方面都已经达标了,就是缺一个验收。”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镁德机电,该司工作人员称。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镁德机电对该处罚并非完全认可,针对该案还曾提出申诉。
信网查询得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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