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9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私立青岛海山学校(简称“海山学校”)在青岛市崂山区一处工程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存在擅自改、扩建和改变建筑物外立面造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管执法支队对海山学校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海山学校创建于1995年,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位于崂山区。海山学校在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西姜社区、规划西姜一路北建设的青岛海山学校高中部工程建设中,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改、扩建和改变建筑物外立面造型的行为,建设单位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城管执法支队对海山学校进行了罚款,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海山学校的官网公示电话联系该司,但却无法接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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