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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暖气开通和报停工作启动 须在10月16日前办理

2018-09-30 20:38:33
来源:信网
作者:徐雅琳 李明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9月30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城管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为了避免供用热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请本采暖季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用户,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免费办理。

供热系统目前已经开始充水试压工作,请居民用户留意楼道内张贴的充水试压告知,家中留人,配合充水试压工作,避免出现漏水等问题。如出现漏水等现象请及时与热力公司联系进行维修。

青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崂山区东亿供热:88903112

青岛其他区(市)供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崂山区市政公用局:88997833

城阳区城管局燃管处:58770350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86160162

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86658370

胶州市城建局公用事业处:82289208

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88319669

莱西市燃气管理处:87420809

信网全媒体记者 徐雅琳 通讯员 李明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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