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0日讯 近日,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从李沧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因金水路268号晟业小区8号楼处非供水企业专职人员动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消火栓)取水浇灌绿地,青岛日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李沧区城管行政执法予以警告处罚,并处罚款5000元。
2018年6月10日,李沧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由青岛日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晟业小区绿化灌溉,由非供水企业专职人员动用消火栓取水灌溉绿地。检查人员马上要求其改正。
经过李沧区城管行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笔录、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并对该被处罚人询问调查笔录,青岛日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供水企业专职人员动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消火栓)取水浇灌绿地情况属实,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禁止非供水企业专职人员动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除抢险救灾外)”,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青岛日新园林工程园林有限公司于1999年02月02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信网致电青岛日新园林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处罚通知,所以暂时不清楚。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徐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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