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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夜景亮化设施启闭时间暂行规定

2018-06-14 15:20:33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6月14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巩固和深化“美丽青岛三年行动”夜景亮化提升成果,营造良好的夜景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确保亮化设施常态化、集约化运行,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夜景亮化设施启闭时间暂行规定》。

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亮化设施逢星期五、星期六和重大节日启闭,启闭时间为18:30至20:00,重大节日亮灯时间延长1小时。

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亮化设施每天启闭,启闭时间为19:30至21:00,重大节日亮灯时间延长0.5个小时。

三、灯光表演项目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运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运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浮山湾夜景灯光秀,每场表演不超过0.5小时。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逢星期五、星期六表演一场,开启时间为19:00;重大节日每天表演两场,开启时间为19:00、20:00;

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逢星期五、星期六表演一场,时间为20:00;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每天表演一场,时间为20:00;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逢星期五、星期六表演一场,时间为20:00;重大节日每天表演两场,时间为19:40、20:30。

其他灯光表演项目由各区、各设施产权单位参照浮山湾灯光秀表演时间安排,制定运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五、五四广场灯光音乐喷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运行,开启日期与浮山湾灯光秀一致,时间为19:00,每次不超过0.5小时。

六、五月的风雕塑、栈桥、小青岛、小鱼山、电视塔等地标性建筑每天运行,按规定亮灯时间启闭。

七、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营运场所,商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根据营运和经营时间,启闭亮化设施。

八、公园、广场、景观河道、滨海步行道等市民日常休闲活动场所的照明设施每天开启,在规定亮灯时间基础上延长1小时。

九、重大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十、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夜景亮化设施,按照本《规定》执行。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红岛经济区亮化设施的运行时间由各区市参照本《规定》制订;遇有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需要临时调整夜景亮化设施运行时间的,以市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青岛市夜景亮化设施启闭时间暂行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实施,因受昨日暴雨冰雹恶劣天气影响,目前亮化设备正在进行全线巡查检修,待确认可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方能按暂行规定实施,能否按时实施需根据设备情况。若因此情况,执行时间有变动,夜景亮化指挥部和户外广告亮化办会及时通知。[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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