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1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名录推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87 号)、《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文件要求,近日,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新一批小微企业名录,全市共有35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最高可申领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即日起,各企业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查询小微企业名录,名录范围内的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领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需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
小微企业应正常经营,法定代表人及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每招用规定人员1人30万元标准核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另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方式灵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各银行机构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也可以向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对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按照应贴息贷款额度1.5%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担保费补助。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采取预审备案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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