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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鼓励金融创新 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已启动

2018-05-03 18:40:52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5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金融办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优化青岛市金融发展环境,增强青岛金融机构发展活力,促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青岛市金融办按照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金办字〔2016〕151号)有关规定,已经开始开展2018年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

据悉,青岛市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2016年、2017年,共有208个项目参与评选,36个项目获得奖项。金融创新奖的设立,对于推动青岛金融机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小微和“三农”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青岛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组成评审小组独立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评审。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项目创新奖。主要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

2.研究创新奖。主要对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另行部署。

二、申报主体

1.由注册在青岛市的主体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申报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财富管理特色机构、企业(集团)、高校、协会、学会和各类科研院所等。

2.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3.申报项目或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具体可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或由各合作方商定的其中一个单位申报。

4.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2日—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2.对确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小组参与评选。

四、申报要求

1.2018年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4号)和青岛市金融办、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金办字〔2016〕151号)有关要求,创新项目和成果应产生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可防可控。

2.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十五份)、说明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均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qdjrbghc@163.com(若材料涉密,请刻录光盘报送),纸质版由专人负责报送至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3号办公楼)1511房间。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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