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8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因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中,法人薛某某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章等事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50万。
信网查询到,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综合性房地产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其中开发的项目有青岛适园雅居小区。而根据青工商企处字【2017】042号公示的内容,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6日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中,法定代表人薛某某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章等事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
针对该规定,2017年9月26日,青岛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而另一方面信网查询到,在该处罚发布之前,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7月21日对外发出声明,声明提及,“2017年7月5日,有人通过私刻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假冒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薛某某的签字,向青岛市工商局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变更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薛某某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现已被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调查,且此案已经涉嫌犯罪,股东薛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为防止第三人上当受骗,该公司现已停止所有经营业务直至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撤销登记。而该公司所开发的适园雅居项目属违法建筑处置项目,剩余少量房源虽未签约却涉及众多原购房人,正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期间,如有人使用违规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取得的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证件及印章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请第三人一定明辨是非谨慎上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公司及股东薛某某将不予承担。”
而2017年9月29日,青岛工商局也依法作出决定,撤销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青工商企撤字(2017)01号)。另因该公司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告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那么变更登记材料作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3月28日,信网多次联系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司,但始终无人接听。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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