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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 8大类商品不合格98批次

2018-03-22 17:29:37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3月22日讯 2017年,青岛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青岛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状况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以涉及群众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商品为重点,突出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近年来抽检合格率较低的商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全年,青岛市工商局委托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组织开展了服装鞋帽类和学生儿童用品类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以及消防产品、学生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煤炭、液化气和涂料类商品质量抽检,抽检以上8大类流通领域商品665批次,不合格98批次。其中,市工商局主动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新特点,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完成网上抽检180批次,网上抽检数量居全省第一,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

公示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案件查办、追根溯源等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清查工作中,重点查处拒绝或者拖延工商部门责令对不合格批次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以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行为,通过追根溯源,让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无处藏身。

此次抽检结果将实行线上线下共同适用。对于网络交易商品抽检,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被抽检的网络商品经营者、被抽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该商品的经营者及辖区内线下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提供对相关商品的交易平台服务。对于线下销售商品抽检,清查发现线上销售不合格批次商品的,也应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青岛市工商局将定期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督促商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可登陆青岛市工商局或山东省工商局网站查看上述抽检商品的公示信息。如购买了此次公示的不合格批次商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予以退货。如发现仍有销售不合格批次商品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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